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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流断路器做好产品质量跟踪监督

浏览:735发布日期:2019-11-29[ 返回上页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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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选用直流断路器型号的容量一般应大于被控设备的容量。对于有特殊控制要求的设备,应选用特殊的直流断路器型号(如速度和压力要求等)。根据控制对象的类别(电机控制、机床控制等)、控制要求和使用环境来选用合适的直流断路器型号。从它的结构、用途所具有的功能来分,分为万能式(又称框架式,国际通称ACB)、塑料外壳式(国际通称MCCSNICB小型)两大类,它们相同的作用是:在正常情况下,作不频繁合、分电路成启动、停止电动机;在线路或电动机发生过载、短路或欠电压(电压不足)等故障时,能自动切断电路,予以保护。

直流断路器要做好产品质量跟踪监督工作,建议如下

(1)质量跟踪的监督机构,应像国际反兴奋剂机构那样,对运动员实施“飞行药检”。而监督机构对生产直流断路器的厂家的批量产品,也应不定期的到使用单位的仓库或使用安装地去抽样,这样可防止厂家弄虚作假,确保质量跟踪抽样产品的真实性。

(2)  质量跟踪监督机构必须具有权威性。质量跟踪监督工作应坚持“三公”(公平公正、公开),“三统_(统一监督标准、一监督方式、统一检测项目)原则,确保质量跟踪监督工作的严肃性。开展质量跟踪监督必须有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,并明确参加质量跟踪产品的条件和企业应提供的相关资料,公开质量跟踪的测试项目及采用的标准,以及技术评定原则,公布抽样的办法和数量。

(3)  及时公布产品质量的检测情况和改进意见,并对厂家限定时间予以整改。整改后的产品仍应不定期的抽样质量跟踪,若仍存在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时,可暂时收回产品安全认证证书(或生产许可证),当停产整顿、产品质量完全符合标准后,才允许予以生产销售。

(4)  增强法制观念,坚持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质量监督管理。直流断路器是劳动保护产品,若因产品质量引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坏事故,应承担法律责任,促使厂家提高法律意识,抓好产品质量

(5)质量跟踪监督机构应加强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,抵制和制止低价格、低质量的不正当竞争,杜绝不合格产品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农网市场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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